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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 2023-01-29 14:53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2022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清新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根据有关要求,现将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

  2022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根据中共清远市清新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等宣传学习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年度普法教育工作计划,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研讨会,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生态环境工作中,贡献生态环境力量。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2022年,我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工作实际,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通过理论中心学习组、党组会议会前学习、党支部支委会、党员大会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推动生态环境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我局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始终认真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贯彻落实有关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坚持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四、贯彻落实法治政府有关文件的情况

2022年,我局持续学习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2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立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我局将文件要求落实到工作的方方面面,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开展行政审批许可工作坚决把好新建项目准入关;落实容缺受理审批,对报送项目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缺少非关键性材料的,通过先行受理后补资料的形式实施项目受理审批,减少办事群众的跑动次数;贯彻落实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工作。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强化公众参与。按要求落实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三是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法力度,强化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日常巡查、突击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行动等方式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

五、学习宣传贯彻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的情况

我局持续强化法治宣传,落实普法责任。一是制定了《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2022年普法教育工作计划》,落实普法责任清单,深化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将法律知识学习纳入理论中心学习学习内容,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并带动服务对象学法、懂法、守法,提高执法水平,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各股室负责人领学,干部职工自学等方式相结合,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新施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清远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试行)》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进一步提高我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水平。二是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目前持证上岗率达100%。组织开展“送法规、送技术”服务企业电镀行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专题宣讲活动等环保宣讲活动5次,进一步提高企业、群众等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参与度

六、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透明度。2022年,我局通过日常巡查、突击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行动等方式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共检查企业3616家次,出动检查人员9122人次,共实施行政许可99宗,行政处罚13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宗,实施查封、扣押1宗,共处罚款246.3084。二是严格行政执法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落实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和案件集体审议等制度,保证裁量合法、合理。三是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外脑作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行为和复杂疑难案件、政府合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有效防范风险。四是我局将作出的每一宗行政处罚均在清新区政府重点工作信息专栏、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等系统网站上进行公开,促进联合信用惩戒,提高违法成本。五是拟定“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三年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由区环委会印发。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情况,2022年,清新区共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104家,优化了营商环境。

(二)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效能。一是依法开展行政审批许可工作。注重发挥环评审批控制阀和调节器的作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的相关规定,坚决把好新建项目准入关,对不符合“三线一单”准入要求的项目及时提出否决意见2022年,依法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29个,共核发排污许可证64个。二是落实容缺受理审批,对报送项目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缺少非关键性材料的,通过先行受理后补资料的形式实施项目受理审批,减少办事群众的跑动次数。三是贯彻落实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粤环函〔2020〕108号)要求,对属于名录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免于办理环评手续。2022,对符合要求的农副食品加工业、金属制品业、房地产开发等行业共计20余家企业落实了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四是实行环境行政指导全覆盖。在日常执法监管过程中采取提醒、示范、建议、劝导等方式,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开展畜禽养殖环保设施核查,引导养户转型升级。2022,我局继续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镇政府对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养殖场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养殖户做好规范管理与资源化利用,引导养户采用更科学、绿色的养殖与环保治理方式。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提升行动。一是充分发挥区环委会指挥部、作战部职能,统筹落实不良天气应对各项工作。二是加强国控站点周边环境管控,扎实推进清新区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完成国控站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油气回收综合整治以及清新区重点加油站油气回收监测系统安装。三是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持续开展柴油货车尾气排放道路抽检,累计抽检机动车尾气1640辆次,发现并查处尾气超标排放9 辆次。四是强化工业污染源废气排放管控,加强涉VOCs企业治理,完成第一批37家和第二批50家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管理工作,基本完成第一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深度治理任务。五是继续落实涉工业炉窑企业治理。深入开展工业炉窑和锅炉污染综合治理,组织专家帮扶核实重点企业工业炉窑分级管控状况,清新区涉工业炉窑企业已实现现场指导帮扶全覆盖(清新区共6家),B级企业5家,C级企业1家,B级企业达83.3%。

2.持续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一是大力推进漫水河达标攻坚。开展55个断面加密监测,及时掌握漫水河流域水质情况,完成漫水河流域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工程(灭螺坑、马塘排区域)建设,制定《清远市清新区漫水河流域水质达标攻坚任务分工方案》。二是开展滨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结合滨江河每月水质加密监测情况,推进滨江河水质较差支流治理。三是持续落实水源保护工作,完成龙颈镇木古营、浸潭镇高车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督促水厂开展应急演练,开展北江山塘饮用水水源核销及滨江河马安头水源保护区划定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高标准推进新增十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专项规划、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方案等配套制度文件,加强已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科学分配各镇合计300万元,实施设施管护。

3.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一是持续推进新洲金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积极与技术单位接洽,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编制形成《清新区新洲金矿矿区历史遗留废渣、废水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项目申报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库。二是持续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向各重点监管企业转发《关于公布〈清远市2022年(第一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开展相关政策及技术规范宣贯,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等工作。

4.切实回应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诉求。一是巩固国家、省级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办理成效,落实长效监管,滚动开展“再整改”,降低反弹风险。二是完善信访责任机制,明确领导包案制度,健全联动联办机制,主动加强同各镇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配合,进一步缩短平均办理时间、提高群众满意度。2022年,我局共收到699宗信访投诉每一宗信访投诉都确保有专人负责,及时处理,做到事事有处理,件件有回音,维护社会的稳定。

(四)强化法治宣传,落实普法责任。一是制定了《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2022年普法教育工作计划》,落实普法责任清单,深化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将法律知识学习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并带动服务对象学法、懂法、守法,提高执法水平,营造良好氛围。二是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目前持证上岗率达100%。组织开展“送法规、送技术”服务企业电镀行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专题宣讲活动等环保宣讲活动5次,进一步提高企业、群众等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参与度

(五)强化制约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一是通过清新区门户网站,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机构职能、行政执法、办事指南等事项,接受社会的监督。二是按要求及时将有关执法信息上传至清远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数据采集系统等平台系统,全程接受法律监督和指导。三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2022年我局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1件,为协办件;收到政协委员提案共3件,均为协办件。会办意见已及时报主办单位,答复率为100%。

七、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我局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还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互联互通仍然存在最后一公里未打通,需重复录入行政执法信息,浪费人力物力。由于信息仍存在壁垒,我局作出的每一宗行政处罚均录入清新区政府重点工作信息专栏、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信用清新、清远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等系统平台,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

八、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不断强化践行新发展理念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制定清新区整改方案和任务清单,协调区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各项整改任务,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见成效

是继续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任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清新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案卷制作,提高办案质量;做好生态环境案件的听证、复议、应诉和协调处置工作推行重大环境处罚案件以案说法制度建设,增强企业、公众环保守法意识

是创新生态环境普法教育模式,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法制人员、企业负责人、企业环保经理法治培训。

是进一步做好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提升公益诉讼应对和信息交流,不断增强环境执法刚性,强化司法支撑,提升联动机制效能。

是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做好失信联合惩戒工作,与各单位形成合力,作出联合惩戒,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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